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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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昌建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昌建地产有限公司房屋面积补差款22794.59元及违约金(以22794.5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5月30日起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2-14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