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3850元;原告***同时将序列号为FK1ZLU1NN72P的苹果手机一部退还给被告***。 二、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配合办理上述货款的退款手续。 三、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15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减半后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承担,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