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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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山市建平土石方有限公司 广东佰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30918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广东佰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712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