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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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69985.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94元,减半收取5347元,由原告负担1702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