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市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口市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赔偿金197350.66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46元减半收取2123元,由被告***、周口市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