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海天建设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 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海天建设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商砼款220059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未付部分为基础按年利率5.8%自2020年11月1日起给付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660177.75元为上限)。 二、驳回原告河北海天建设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06元,减半收取13153元,由被告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