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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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作出的(2021)苏0381民初30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9月15日,申请执行人颜刚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元,同日本院作出受理决定。本院已经强制执行到位2,000元。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唐晖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颜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81民初30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唐晖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