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骏德行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2431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山骏德行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0109.35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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