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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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中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传经典(北京)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无锡中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结欠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分成款411537.68元、违约金51911.12元,合计463448.8元; 二、中传经典(北京)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就无锡中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分成款104343.34元向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26元,由中传公司、中传经典公司连带负担929元,中传公司单独负担3197元(该款已由幸福蓝海公司预交,幸福蓝海公司同意直接由中传公司、中传经典公司向其支付,无需法院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