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景时诚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时龙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景时诚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时龙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6,792,5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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