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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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枝江分公司 枝江市白洋镇张店村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枝江市白洋镇张店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经济损失230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枝江市白洋镇张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