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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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

(2021皖1523执保114号

李永五、许令稳、余勤梅:

本院立案执行的你们诉讼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永五要求查封许令稳、余勤梅银行账户存款376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申请人申请冻结了被申请人许令稳中国建设银行舒城支行62×××60账户,冻结被申请人余勤梅中国建设银行舒城鼓楼北街支行62×××37账户,冻结被申请人余勤梅微信账户。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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