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君道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如皋市第二五交化有限公司
南通祥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频航工业设备安装(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祥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如皋市第二五交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670.2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75670.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如皋市第二五交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5元,由被告南通祥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9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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