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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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康讯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安徽康讯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千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20年7月10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千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康讯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55,358元; 三、被告上海千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康讯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75,000元; 四、驳回原告安徽康讯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92元,减半收取计11,8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42,500元,三项合计159,396元,由原告安徽康讯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9元、被告上海千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8,5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