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浩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安浩华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17246.63元,支付违约金1724.7元,并以17246.6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2016年12月1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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