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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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欠款3596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3596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西柒零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