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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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万安县鑫和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友禾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赣0828执17号 申请执行人万安县鑫和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严海敏,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莞友禾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建和,董事长。 被执行人赵建和,男,****年*月*日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 被执行人余梓豪,男,****年*月**日生,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 申请执行人万安县鑫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友禾电子有限公司、赵建和、余梓豪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2019)赣0828民初98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万安县鑫和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友禾电子有限公司已将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的(2019)赣0828民初98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2942元。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