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祥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04616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祥众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河南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00000元范围内对原告***、***的本案工程款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431元,由被告***负担2691元。原告***、***负担5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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