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省叶县昆阳物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叶县昆阳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0000元,在偿还上述款项的同时,还应支付利息(自2017年1月25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河南省叶县昆阳物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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