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村民委员会周庄村民组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9093.1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大魏庄村村民委员会周庄村民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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