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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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江雨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南惜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德江县小崔钢材销售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江县小崔钢材销售店支付报酬81,748.40元; 二、驳回原告德江县小崔钢材销售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10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2元,由被告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 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 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 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 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