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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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洪江市供电分公司 洪江市翁野水电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洪江市供电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生后3日内支付原告洪江市翁野水电站的维修费3016元; 二、驳回原告洪江市翁野水电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由原告洪江市翁野水电站负担252元,由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洪江市供电分公司负担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