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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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17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宁远县林业局、被告湖南隆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元,减半收取1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