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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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常熟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1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5901.9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三、常熟市科宏储运有限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84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为563元,鉴定费1860元,合计2423元,由科宏公司负担2168元,由***负担255元(科宏公司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由科宏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一审法院预收的不再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1126元,由科宏公司承担222元,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904元(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太平洋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科宏公司,本院预收的不再退还)。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指定账户:开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开发区支行;账号:62×××9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