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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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向鲍恩涛履行(2020)鲁0611民初2157号所确定的义务。 承担本案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账户名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账号:6228400267280413461 特此通知。 zdqz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