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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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悦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214395.07元[其中支付理赔款1010220.79元及滞纳金暂计158983.84元(以1010220.7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15.4%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4月7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逾期保费4704.4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19269.96元(以1010220.7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起,按日利率0.0175%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4月7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14083元、案件受理费7133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