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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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号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购销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汽车钥匙。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号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购销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汽车钥匙。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腾退北京市朝阳区*1802号房屋,将上述房屋交还原告***。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腾退北京市朝阳区**103号房屋,将上述房屋交还原告***。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6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