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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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4月8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与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的利息之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