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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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二被告认可欠原告代偿款20000元,加上担保保险费100元,当庭履行5000元,并承诺剩余15100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5100元。(原告指定打款账户:账户62×××70,户名张瑞,开户行工商银行天平街支行)

二、如有一次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自愿支付违约金500元。

三、委托代理人安保丽自愿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0元、保全费220元,由二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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