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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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德新永志涂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鸿城支行账号6228××××1170内银行存款505561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账号6228××××3375内银行存款50556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