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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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98000元及利息(其中250000元、1000000元、48000元分别自2020年元月3日、元月8日、4月15日起分段均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后以129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320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93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本院应退回原告***预交受理费93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本院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不再另行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