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特此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825执9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莫建国、周飞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方应缴纳案款89000元、受理费5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你已自动履行8952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莫建国、周飞云。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