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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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晓东共向本院汇入案款880000元,申请执行人蔡得时同意对本案作结案处理。另,被执行人李晓东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1200元。 综上,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对本案作执结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9执1460号 蔡得时、李晓东: 关于蔡得时依据清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清仲字第336号裁决,申请执行李晓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晓东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金钱债务暂合计880000元,另,被执行人李晓东应承担本案执行费11200元。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晓东共向本院汇入案款880000元,申请执行人蔡得时同意对本案作结案处理。另,被执行人李晓东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1200元。 综上,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对本案作执结处理。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