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德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德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58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4元,由广西德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