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化市中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遵化市中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包金40600元及2018年4月1日起的违约金,2018年4月以1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每月分别递增3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起以40600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付;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遵化市中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车辆检测验收费用77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元,减半收取40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