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信用卡贷款本金13098.9元、滞纳金265.17元、消费手续费63.16元、截止2019年4月16日的利息682.66元,并自2019年4月17日起以未还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8%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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