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 河南嘉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8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913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