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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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000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438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50元; 上述三项共计158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022元; 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350元; 以上四至五项共计1372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元。因该费用已由原告预交本院,经原告确认,可于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