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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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江帆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江帆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0月3日签订的车牌号为渝GXXXXX红色的东风牌DFL3258A3重型自卸货车辆挂靠经营合同自2021年8月12日起即解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重庆江帆物流有限公司办理车牌号为渝GXXXXX红色的东风牌DFL3258A3重型自卸货车辆的登记信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江帆物流有限公司违约金2万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江帆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