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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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金视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华联SKP(陕西)百货有限公司合作款项203501.89元; 二、被告天津金视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华联SKP(陕西)百货有限公司违约金:均以203501.89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597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为5157元,原告华联SKP(陕西)百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天津金视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15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