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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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的物业服务费3052.32元及违约金31.48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0月15日,此后以3052.32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家利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9元,被告***负担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