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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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 二、若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则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的抵押物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XXXX路XXX街XX号X房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