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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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杨钊卿名下东莞市万江区×××房产,于2020年8月25日将上述房产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成交金额为3110307元,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作出(2019)粤19执1291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各债权人收到分配方案之日均明确表示同意分配方案,本院按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向各债权人划付款项。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明确其申报的债权均已得到实现,申请结案处理。 综上,因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19执1291号 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钊卿、池彦周: 申请执行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网案字第25917号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钊卿、池彦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以下义务:一、偿还借款本金946730.04元;二、偿还2018年2月24日当期利息14358.74元;三、支付逾期违约金568669.17元(以剩余借款本金946730.0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2月25日起计至2020年8月25日);四、补偿律师费3000元、仲裁费21311元、诉讼担保服务费726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76121.44元;六、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杨钊卿名下东莞市万江区×××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以上清偿金钱债务合计1642450.39元。本案执行费18780.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杨钊卿名下东莞市万江区×××房产,于2020年8月25日将上述房产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成交金额为3110307元,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作出(2019)粤19执1291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各债权人收到分配方案之日均明确表示同意分配方案,本院按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向各债权人划付款项。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明确其申报的债权均已得到实现,申请结案处理。 综上,因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