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君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贵州省君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日签订的《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二、限被告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贵州省君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407697.50元,并从2019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7.8%计算给付违约金至付清为止; 三、驳回原告贵州省君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99.00元,由被告贵州中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