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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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5000股及孳息归***、***、***、***、***、***所有(***25000股、***24000股、***15000股、***15000股、***13500股、***12500股);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