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票权利确认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05000股及孳息归***、***、***、***、***、***所有(***25000股、***24000股、***15000股、***15000股、***13500股、***12500股);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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