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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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蓝宇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成都蓝宇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00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以2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成都蓝宇飞扬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成都蓝宇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