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暨通纬氨纶有限公司
浙江旌路化纤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在拍卖被执行人浙江旌路化纤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诸暨市大唐镇工业区雍平东路481号的房地产时,应保护案外人诸暨市旌纬化纤有限公司对该房产中部分(依照租赁协议约定)所享有的租赁权(租赁期限至2027年3月7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08-24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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