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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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无锡甘露焦化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榆林市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8民初1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1027元,上诉人榆林市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20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