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098,958.33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