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098,958.33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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