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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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6)苏0206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被告人***应退赔赃款人民币592125元,由本院发还各被害人”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依法继续予以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罚金刑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